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量:623

       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01号)及《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类型

       该实施方案适用于普通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本硕一体化推免生及学校接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推荐工作。“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班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完善、细化班级相关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2.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三、选拔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记录、无校院两级有效期内的处分。

       4.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3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排名可依次顺延;所有学业成绩合格,补考不得超过两门(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推荐办法

       分班级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组成。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加分项得分×20%。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均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按照累计平均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支教生和交换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计算。综合加分项得分由科研类,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学生工作类及自设加分项得分累计计算。

       五、综合加分细则

       综合加分项满分100分,累计加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综合加分项超过100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综合加分项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1.科研类

       (1)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 A、B、C可累计,D最多计2篇)。

       (2)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

       (3)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 A、B、C、D可累计)。

       (4)科研项目。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项计4分, 参与人计2分;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2分,参与人计1分;主持学院立项并结项的科研项目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

       2.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

       (1)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各类研究及实践取得A、B、C、D类奖励分别计6、4、2、1分(可累计)。

       (2)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学会(含分委员会)或我校举办的各类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奖以上者可计算加分。其中代表甘肃省或西北师范大学获国家级(前8名)、省厅级(前6名)、校级(前3名)奖励分别计6、4、2分(可累计);片区比赛、分站比赛、单项比赛、协会比赛等B级比赛均在原等级基础上降一级加分。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无西北师范大学公章,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获奖按0.3—0.1分区间计分(可累计,第一名0.3分;第二名0.2分;第三名0.1分)。

       奖励、获奖及荣誉表彰按证书或文件统计,以上计分可累计。

       (3)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院级奖学金,分别计6、4、2、1分(可累计)。

       (4)个人获得三好学生、模范干部、先进个人等各级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国家级、省厅级、校级、院级分别计6、4、1、0.3分(可累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无西北师范大学公章,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计0.3分(可累计)。

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

       3.学生工作类

       在校院两级党支部、团委、学生会或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任职半年以上一年内的计1分,任职一年以上两年内计2分,任职两年以上计3分,只计一次。

       4.自主加分项

        (1)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种裁判、教练技能证书(驾照除外),国家二级加1分/证,国家一级加2分/证。   

           (2)国家英语四级成绩350分以上加2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加4分。

       六、其他

       1.推免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班须严格按照学校、学院推免细则和方案开展推免工作,完善、细化推荐环节和计算方法,报学院团委审核,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

       3.需加分的C类及以上科研类论文、成果、著作,学院须组织3人以上专家答辩组对加分作者进行答辩,确系本人成果后再确定加分。

       4.知行学院及其他学院的各类荣誉证书不计入获奖加分项;

       5.对于不能确定的科研成果和项目、获奖表彰等证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按照细则加分;

       6.本实施方案由体育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代章)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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